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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省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厅延期,则按要求顺延),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省入库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
4.科技人员与企业职工总数的占比≥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注意事项
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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