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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最全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前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企业资质优惠

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取得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个一次性给予 0.3 万元奖励新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和 6 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 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 1030 万元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 410 万元奖励。

 

三、软件企业人才优惠

对软件企业骨干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在 12 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5%的综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提供人才公寓供软件人才租住。

 

四、软件企业规模优惠

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亿元、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50万元、100 万元的分级奖励。对新入选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

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特别重要贡献的产业项目,可给予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重大专项扶持。

 

五、项目扶持优惠

每年评选 10 家具有较大业务收入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细分行业领先的领军型规模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的重点扶持。每年评选 20 家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实力的成长型优秀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新扶持。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 10 万元的创业扶持,组织参加知名展会的软件企业,根据其参展规模和影响,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的参展补贴。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扶持计划

1)软件产业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2)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3)规模软件企业奖励专项;

4)软件大企业培育补助专项;

5)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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